(二)批零住餐企业奖励标准1.上限纳统奖励,再奖励0.5万元,再奖励0.5万元,对月度上限纳统的一般零售企业,在6月底前上限纳统的奖励1万元,在10月底前上限纳统的奖励0.7万元,年度上限纳统的一般零售企业奖励0.5万元,在库一般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零售额(营业额)比上一年度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三)服务业企业奖励标准1.上规纳统奖励,对月度上规纳统的服务业企业,再奖励0.5万元,对年度上规纳统的服务业企业,在库规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20%-50%(不含50%)的,在享受纳统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在享受纳统奖励政策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