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温州市瓯海区现代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温州市瓯海区现代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2022年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温州市瓯海区现代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区级现代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上级支持方向和工作重点负责研究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方向、项目储备、任务申报、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具体工作,第二章支持对象和适用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区林业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的一般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任务,第三章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第七条列入现代林业发展专项行动、重点林业项目、一般林业项目和资源保护管理的项目,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管理第八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各建设单位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申报入库项目,第九条专项资金结合上级专项补助及下一年度的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计划任务,第五章资金使用分配和下达第十条各用款单位要在项目库中选择符合林业发展支持范围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林业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无关的支出,第六章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和公示相关规定,第十九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要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林业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各预算和用款单位要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项目主体、承建单位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