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做好全省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22〕18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省以上相关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海农发〔2023〕30号)要求,海门鑫之海家庭农场、海门区圣堂头家庭农场分别提交了项目申报推荐书、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项目实施方案,3月15日海门区农业科教信息站组织专家组,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该2个项目符合立项要求,同意通过立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3日至4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海门区农业科教信息站反映,同时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不受理其他方式反映和匿名意见,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科教信息站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