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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4-03
关于征求《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好《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文件精神,我们起草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3日附件:《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萍府发〔2014〕27号)精神,现就调整和规范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等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省政府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一)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的政府补贴不另行折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三)享受政府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在赣府厅字〔2022〕56号文件实施后已达到或超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拟征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财政等部门最终确定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先按《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统一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征地政府(管委会)提交的社会保障落实方案进行初审核实,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各地征地实施情况、被征地农民参保和缴费补贴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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