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境内集体土地0.628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38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6667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夏道派出所和巡特警反恐大队业务用房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夏道镇桥头村、小鸠村,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征收延平区夏道镇桥头村集体土地0.5532公顷(地类为:水田0.4574公顷、园地0.0293公顷、草地0.01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4公顷),征收延平区夏道镇小鸠村集体土地0.0748公顷(地类为:林地0.06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387公顷(地类为:国有公路0.0387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7〕76号)文件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综〔2013〕286号)文件精神执行,六、征地实施单位: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八、该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已于2022年6月29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