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6日(公开方式:公开)靖西市城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和管理,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是城区建筑工地设置围挡的管理部门,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建筑工地设置围挡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城区所有闲置、待开发土地和施工工地的权属单位和相关部门必须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红线位置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第二章围挡设置的类型、标准和要求第九条建设单位或土地权属单位设置围挡,第十一条工程围挡设置标准:(一)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市政、园林、道路等工程施工不具备设置封闭围挡的,鼓励建设单位(产权人)和施工单位、储备地块、待建地块主管部门设置广告围挡,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产权人)或者施工单位设置围挡严禁有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道路、管线、绿地、消防通道,第三章设置申请审批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产权人)或者施工单位设置工程围挡必须经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同意,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手续,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围挡的日常检查、维护,第二十条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应当将建设单位(产权人)和施工单位履行围挡设置和管理义务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第二十一条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将建设工程围挡设置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体系,并督促建设单位(产权人)和施工单位履行围挡设置、维护和管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