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22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情况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符合《办法》中管理单位绩效奖励、用户单位费用资助、开放共享服务站绩效奖励或开放共享培训活动资助申报条件的开放共享管理单位、用户单位或服务站,其中用户单位费用资助对象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二)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推荐上报,(三)纸质申报材料提交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书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镇街(园区)申报单位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市属申报单位自行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本次资助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详见附件1,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自行留底,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纸质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报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