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市重点和特色产业,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第六条市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牵头单位应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省、市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发起,能够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技术研发、开放交流提供必要支持,第八条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组建分为自愿申报、研究论证、认定三个环节,提交《西安市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方案》及《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第三章运行机制第九条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第十条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第十一条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应保障科研仪器设备的高效运转,第十二条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应积极参与省、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四条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实行年度考核,促进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与发展,第十六条市科技局根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年度运行情况,确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考核结果,第五章支持政策第二十条支持市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围绕制约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的短板和痛点开展的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前瞻性技术开展集群攻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