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组织集中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省基金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的项目范围(一)截至2023年1月31日项目合同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二)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项目,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或“GuangdongBasicandAppliedBasicResearch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未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3.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或取得的成果与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相关),4.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注: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的,以及对项目负责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对项目依托单位采取调整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处理措施,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同意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未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的,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调整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处理措施,(六)会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做好汇报准备(负责人使用PPT汇报1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