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36号)

威县人民政府 | 2023-03-31
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鼓励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三)检查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展示的化妆品标签信息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法律法规禁止标注的内容,第十九条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相关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宣传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化妆品信息发布要求等,第二十四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六)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在技术方面配合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化妆品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监测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也对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作出明确要求,三是明确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律义务,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利用技术手段开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

更多精选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2023-03-31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