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经研究,现将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直达资金部分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落实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二、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严禁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直达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专户或代管资金账户、融资平台公司账户,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直达资金分配情况表.xls附件2: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直达资金绩效目标表.xls江苏省财政厅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