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22日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一、鼓励双季稻种植,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50元/亩,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1万元,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对相对集中连片利用茶园、果园间作套种粮食作物且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