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现将《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太仓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3〕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非苏州户籍人员落户申请、办理等事项,切实保障落户人员合法权益,一、《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的直系亲属间投靠、干部职工调动、人才引进、宗教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转业等政策性落户,按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办理,我市取消积分落户制度,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由市公安局根据上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制定,切实保障新落户人员合法权益,五、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太仓市关于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设置过渡期有关规定的通告》(太政规〔2020〕5号)自《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太仓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