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马湖征补公告〔2022〕第01号受宿豫区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农用地小计(公顷)建设用地(公顷)面积合计(公顷)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北二组0.13380.09140.22520.01740.2426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北六组0.31360.01120.32480.3248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北七组0.32020.04790.11210.48020.02820.5084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北五组0.56520.28570.85090.21611.067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北一组0.54580.08560.63140.00440.6358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村集体0.00190.00190.18370.1856晓店街道新站居委会二组0.4430.01140.45440.4544晓店街道新站居委会三组0.26630.27330.0240.56360.2480.8116晓店街道新站居委会四组0.66490.11530.78020.7802晓店街道新站居委会一组0.18970.11730.04960.35660.39310.7497合计3.44440.39060.04790.78634.66921.09095.7601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三、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规定办理,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由原9.4798万元/人提高至10.9440万元/人(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征收批准前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要求执行,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