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30日兴庆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第四条奖励资金由兴庆区财政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共同管理,财政局与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分别履行以下职责:(一)财政局负责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奖励资金,(二)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奖励资金的项目管理,第二章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第五条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工作经费支出:(一)各招商产业专班工作经费1.受委托参加或承办由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经贸洽谈活动、项目策划、中介招商、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费用,对完成当年兴庆区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6000万元以下的责任单位奖励3万元,2.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当年新引进到位资金在1亿元以上农业项目、3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对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引进重点产业项目的予以奖励,第八条奖励资金申报程序(一)招商专班工作经费申报程序各招商产业专班责任单位、招商主体部门根据开展的外出招商、宣传推介等计划安排,向兴庆区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提交《兴庆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申请表》,(二)奖励资金申报落实程序招商引资单位或个人引入的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引资者向兴庆区招商引资奖励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兴庆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招商引资奖励资金落实领导小组将评定奖励意见报请区委、区政府审定,第四章奖励资金使用监督及检查第十条获得工作经费、奖励资金的单位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兴庆区招商引资产业专班工作经费申请表工作专班责任单位申请资金金额申请资金事由申请单位签名(盖章):日期:招商引资部门意见签名(盖章):日期:财政部门意见签名(盖章):日期:兴庆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申请企业单位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引进项目情况引进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资总额(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外资项目实缴注册资本)是否500强项目是否知名企业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订投资协议日期工商注册日期项目投产时间项目用地亩建设期限投资强度万元/亩创税强度万元/亩奖励申请引进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总额(或到账外资额)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