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等文件,汇总形成“2023年第一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于2023年3月21日至3月27日期间受理相关企业申诉,经复核、确认,最终形成“2023年第一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现予以公布,企业届时可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查看本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详情,自2023年4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装修装饰(不含幕墙)工程的评标工作,统一使用“2023年第一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分)”,2022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装修装饰专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2022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房建、市政专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同步废止,附件:附件:2023年第一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