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天津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于2023年3月15日至3月28日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已满,对天津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请纳入名单的企业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办综合〔2021〕32号)要求,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附件:天津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2023年3月30日附件:天津市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pdf关于天津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天津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于2023年3月15日至3月28日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已满,对天津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请纳入名单的企业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办综合〔2021〕32号)要求,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附件:天津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