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村民建房全域风貌管控和规划管理工作对提升农村村居面貌,安排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宁陕县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形成《宁陕县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联系电话:0915—2111736四、本次公示内容为《宁陕县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办法》公示稿,附件:宁陕县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办法,2023年1月31日县委常委会后征求各镇村意见修改宁陕县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实行宅基地用地审批与建房规划审批并联审批,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十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民宅基地用地及规划并联审批,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第十七条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各镇做好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协助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做好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依据职责分别负责农村村民建房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的查处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职责职能负责农村村民建房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共同参与做好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将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用地管理纳入县对镇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