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拟于近期开展《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有序生产的若干措施》专项补贴中“鼓励工业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政策的申报工作,一、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春节期间的日平均用电量占2022年12月份日平均用电量的60%(含)以上),2023年1-2月规上工业产值同比增幅超过15%且净增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分档给予补贴,二、对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春节当月的日平均用电量占2022年12月份日平均用电量的60%(含)以上),2023年1月工业产值同比增速超过20%且净增产值在300万元以上的,分档给予补贴,政策中春节期间指2023年1月1日至2月5日,春节当月为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政策申报周期及申报材料请咨询所属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