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补贴的公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规定,就业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基地,留用人员的实际就业见习月份补贴标准提高至2000元/人·月,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南丹县妇幼保健院等一家见习基地向我局申领王春兰等7位见习生留用提高部分就业见习补贴500元/人·月,补贴金额合计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天(以挂网时间为准),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实名反馈,联系电话:0778-7211679,附件:南丹县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补贴花名册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9日文件下载:附件:南丹县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补贴花名册.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