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开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丽经开〔2022〕45号)文件规定,现将本街道2022年度山根村符合申领“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非搬迁对象公示如下: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3.公示时间:从2023年3月15日起至从2023年3月24日止,共10天,4.公示受理电话:0578-2626225,南明山街道办事处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