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申报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推行“不见面”办理,以职工本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3年度的缴费工资,以2023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3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3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工资作为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二)《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一份(附件2),四、申报流程参保单位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目录选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在下方列表中据实输入每个职工的“上年月均工资”和“手机号码”,打开模板《年度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后,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办结,打印《申报承诺书》和《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单位法人、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完成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手续,附件1:申报承诺书附件2: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3:温馨提示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