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3年3月29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联系电话:0580-2600175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联系电话:0580-3057955项目名称用海单位用海位置用海面积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申请用海时间舟山中远海运重工2号码头加长工程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六横岛北侧海域约182公顷(本次变更面积约1.2公顷)工业用海—船舶工业用海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港池、蓄水用海按原证书至2033年5月15日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