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科创走廊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闽科企〔2023〕2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工作,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进行补助,二、补助范围创新券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须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服务款项的支付时间,三、申请额度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服务方全部费用中扣除应缴增值税后的费用)的50%,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四、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在线填报《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请表》,2.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大数据技术服务合同及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以上材料的购买服务方、产品生产方应与申请单位相一致,同时装订一份申报材料(含申请表、信用报告、佐证材料)一并提交至相应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对象提交给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4月12日,(三)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与原件进行审核后,(四)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将装订的申报材料(含申请表、信用报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和纸质推荐函、推荐清单于2023年4月18日前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科技)窗口(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429室),六、咨询联系方式福州市科创服务中心合同登记于阳13506998988福州技术市场合同登记88371287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付景芳83363411张艳83961216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科技)窗口郑彩霞87807955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闽科企〔2023〕2号)2、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推荐清单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27日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23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