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3号,我市失业保险技能培训补贴统一归口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已通过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信息系统提交的申请,继续由各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按原渠道完成发放工作,二、自2023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技能培训补贴有关工作按照省3号文的规定执行,各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对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的业务开展全面对照检查,执行情况与省3号文规定不一致的予以清理纠正,三、各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完成按原渠道发放和清理纠正工作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归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前的相关信息数据将进行封存保全,各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不得擅自注销、开通或处置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信息系统账号及相关数据,四、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原则上以网办为主,职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便民服务小程序(微信)等渠道完成申请,保留各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在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信息系统上的查询功能,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2023年3月23日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pdf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