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襄阳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襄阳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3月23日襄阳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开展绿色建筑标识工作,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申请受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公告→授予证书→标识管理,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市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申报受理、专家评审、公示公告、授予证书和信息上报,申报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流程为:住建部门受理申报→初审推荐→认定并公示公告→报省级编号→授予标识证书,第十条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第四条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类型、名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标等,第四章标识管理第十六条申报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后,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认定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第十七条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编号由地区编号、星级、建筑类型、年份和当年认定项目序号组成,由市住建局将项目公示信息提交至省建筑节能办申请编号,第十九条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对设计标准一星级及以上建设项目,在项目结束后向市住建局申请星级标识认定,二、三星级预评价程序参照《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建设规〔2022〕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