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法对象本次市级日常节能监察工作执法对象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的80家工业企业、5家公共机构、2家节能服务机构及44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单见附件)二、执法内容(一)开展工业企业、公共机构市级日常节能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制度设立情况等进行监察,(二)开展节能服务机构专项监察,对节能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做工作和形成材料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进行监察,(三)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节能监察,对部分投产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监察,依法对其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进行监察,节能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开展监察工作,(二)实施节能监察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三)节能监察机构在监察执法过程中对违法用能行为,对监察中发现的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