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非遗函〔2023〕13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称“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三、评估方式采取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自评、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评估以及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四、评估内容围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配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传承人记录等情况,各项目保护单位指导、协助代表性传承人对照2022年度传承协议撰写年度传承情况报告、填写《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授徒情况备案表》,传承情况报告经传承人本人签字、保护单位及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地各单位根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打分表》(附件2)和签订的传承协议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情况进行实地评估,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委托第三方对全省各地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情况进行评估,六、评估结果(一)年度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丧失传承能力、取消资格等五种情况,(二)年度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承补助的主要依据,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按照程序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年度评估工作是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应当准确反映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开展情况和传承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