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山)各单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23年3月24日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的工作方案根据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九自然资字〔2022〕5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庐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拟定工作,便于全面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拟定工作,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情况,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测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工作对象工作对象为庐山市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二)工作范围工作范围为包括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组织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拟定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汇总和上报等工作,(三)协调平衡、充分衔接庐山市制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要与周边县(市、区)补偿标准进行平衡,六、成果要求(一)文本成果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拟定工作,拟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