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质量奖)的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监督,根据《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质量奖)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5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zsscjgzlk@huizhou.gov.cn,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1号楼905室: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收,并在信上注明"《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质量奖)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特此公告,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4日附件: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质量奖)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