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和复评对象(一)认定对象:符合《办法》中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二)复评对象: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需参加本年度复评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二、认定和复评工作安排(一)认定工作安排1.申请认定企业于5月5日前向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申报推荐名单,于5月19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和汇总表(Excel电子版1份)行文报送市经信局,(二)复评工作安排1.参加复评企业于6月9日前向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材料,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按《办法》第十条要求对企业复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于6月21日前将企业复评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汇总表(Excel电子版1份)行文报送市经信局,由所在企业于6月9日前向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核确定后于6月21日前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三、其他事项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企业材料审核,附件:1.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和复评材料编制要求.docx2.2023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名单.docx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