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8月分两次开展增补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不能申报增补省重点项目,二、申报单位(一)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审核汇总申报辖区内县(市、区)的备选项目(独立设置重点办的设区市由市发改委与市重点办联合申报),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申报,三、申报时间今年4月份第一批增补申报时间为4月1日—14日,(一)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及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3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2.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3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3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一、农林水,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重要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育种基地、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牧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项目,省道(一级公路,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二级公路),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新能源发电或储能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污水处理(含市政管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