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开始时间:2023-03-24结束时间:2023-04-07征集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征集状态:征集结束意见征集部门:厅运输处为积极推动我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工作,规范和加强黑龙江省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我厅起草了《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3月24日附件: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黑龙江省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第四条奖励资金由财政、交通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第二章奖励范围、支出内容和分配方法第五条奖励资金用于市(地)开展国家和省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所需支出,根据国家命名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或省交通厅确定的省级示范城市创建名单,市(地)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的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黑龙江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适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奖励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五章绩效和监督第十三条各级交通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省交通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绩效评价工作,市县交通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实施市县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向省级交通、财政部门报送本市县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