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2023年3月17日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市级工作室”)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第五条已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认定为区(行业)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第十一条市级工作室铭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发,第十四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负责市级工作室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将市级工作室全年工作总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第十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工作室整体工作的宏观指导、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市级工作室政策的制定、修订、解释以及工作室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等工作,第十六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可根据本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市级工作室,第二十七条对本办法正式执行前已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认定的市级工作室,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