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海制高办〔2023〕3号各镇(乡)、街道和园区,国网海曙供电公司: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宁波市“亩均论英雄”评价主体差别化电价实施细则》(甬亩均办﹝2021﹞5号)和《海曙区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实施细则》(海制高办〔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档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名单和标准宁波市海曙铜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32家2021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档企业,具体征收企业名单、征收电表信息和征收标准详见附件,二、差别化电价实施时限差别化电价征收时间从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周期为1年,之前月份未征收的后补,请国网海曙供电公司根据附件名单和标准做好差别化电价征收工作,各镇(乡)、街道和园区要加强对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指导和管理,及时收集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切实将差别化电价实施作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附件:2021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档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名单和标准.pdf宁波市海曙区制造业高宁波市海曙区深化“亩均论英雄”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24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一篇: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党组关于表彰2022年度优秀党员的通知下一篇:关于调整2023-2024年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