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资金奖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鼓励培育新增新上限上贸易企业”措施申报要求(一)奖励办法对月度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各地新增新上限上贸易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二)申报条件1.2022年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的月度新增、年度新增及下转上贸易业法人企业,(三)申报材料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3)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企业对申报材料数据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见附件1)(5)企业2021年和2022年税收报表、当地纳税额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三)申报材料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3)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企业对申报材料数据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见附件1)(5)其他佐证材料,三、工作要求1.属地镇办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