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一)设备事后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含中山)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二)设备事前奖励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最终所获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按原计划设备购置总额核算的奖励额度,三、入库要求(一)设备事后奖励1.支持在中山市内登记注册且在中山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二)设备事前奖励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项目,以及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四)评审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可入库,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从中选取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