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2022〕70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河府〔2022〕86号)要求,现将《江东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全区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各镇(街)、各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镇(街)、各部门要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各镇(街)、各部门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落实监管主体,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附件:江东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