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深财社〔2020〕97号),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规定,结合各街道办编报就业专项资金需求,制定了福田区各街道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各街道分解下达了2021年度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具体如下:园岭街道办91.2万元,南园街道办68.4万元,福田街道办121.6万元,沙头街道办205.2万元,香蜜湖街道办53.2万元,福保街道办106.4万元,共计760万元,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要求,可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方面,福田区人力资源局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