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3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28日,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企业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2.苏州市科技局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积极发动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工作相协同,积极加强政策宣贯力度,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联系人: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科65731490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