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印发的《市级北京路步行街业态提升扶持资金管理规定》,对《市级北京路步行街业态提升扶持资金管理规定》予以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是“支持标准”和“北京路步行街区域”范围,支持标准对在北京路步行街新开设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国际品牌店、本土品牌店和特色品牌店的扶持数量分别由不超过5家、5家、10家,现对2022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申报市级北京路步行街业态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支持标准支持标准按照《北京路步行街业态提升扶持资金支持标准(试行修订)》执行:(一)对在北京路步行街新开设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国际品牌店的,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二)对在北京路步行街新开设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本土品牌店的,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择优选择不超过20家,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入驻奖励,二、申报要求(一)申报项目要求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北京路步行街区域,北京路步行街区域包括:北至广大路、中山四路,2.纸质版材料交至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二楼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产业部,三、其他事项按2022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申报市级北京路步行街业态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办理,广州市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