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鼎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我局于2020年与贵公司签订了《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合同编号:2020GACA0402,以下简称“合同”),由贵公司承担“核级特种钢精线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中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我局已经向贵公司拨付项目经费人民币柒拾万元(¥700000),但项目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主要考核指标,拨付的科技经费未能全部支出,项目不通过验收,经专家组结题审查并出具验收意见,项目结余经费人民币玖仟叁佰元(¥9300),根据《柳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科规〔2022〕5号)第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未通过验收的研发项目,结余经费按原渠道收回,贵公司应当退回我局项目经费人民币玖仟叁佰元(¥9300),请贵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退回至我局以下银行账号:户名: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开户银行:工行柳州高新开发区支行营业室账号:2105407009300233696如贵公司未在本通知的期限内退回款项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联系电话:0772-2623551,特此催告,柳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22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相关附件: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