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一、征收范围位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同征〔2023〕2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二、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联系电话:0592-7036690三、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特此决定,附件: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