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20〕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4号)等要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及专业园区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每年对园区环境管理状况进行评估,编制环境管理状况报告,并进行公告公开,现《惠南科技园2021年度园区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评估报告》已编制完成,按规定予以公告公开,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2021年度园区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评估报告---简本.pdf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