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大连市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参评条件(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1,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三)信息确认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附件2,《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示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附件3),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三、组织实施大连市科学技术局作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及入库登记编号等工作,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等工作,提供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等,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