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21〕5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设立在虹口,符合相关条件:1.2023年通过验收的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2.2022年新认定的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四新示范企业”;3.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建设单位,二、支持标准1.对通过验收的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剩余支持资金,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技术中心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3.对新认定的“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4.对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建设单位,三、申报材料(一)通用申报材料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二)各类奖励、补贴另需提供的申报材料1.新兴产业重点项目(1)立项证明文件、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2.“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四新示范企业”获得认定的证明文件,3.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区级配套(1)立项证明文件、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