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温住建发〔2022〕8号)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申报、核查工作,三、核查部门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企业申报的核查工作(具体联系电话见附件),四、申报程序(一)申报登录企业登录“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系统”(网址:http://qqpj.hwxld.cn),登录账号统一使用企业申报“温州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时申请的账号,严格按照《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要求进行信息填报工作,温州市住建局根据排名顺序及《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相关规定最终发文确定“强企”名单,(四)“工程创奖(杯)”、“工程创标化”应提供相关文件(或复印件、管理部门网站截图),市内、市外(除县级工程质量奖外)工程项目均予以赋分,浙江省“标准化工地”、“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均予以赋分,温州市级“标准化达标工地”、“标准化优良工地”、“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均予以赋分,(五)“科技创新”(除发明专利)应提供相关文件(或复印件、管理部门网站截图),(六)“技术中心”、“工程获奖(杯)”、“工程创标化”、“工法”、“标准”、“科技示范工程或课题”、“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等同一工程或项目获同一类别项按最高赋分申报一次,企业提交后或公示期发现误报、错报情况的应及时联系核查部门进行整改,附件:“强企”评价核查部门一览表.wps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