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2023〕16号桂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各村、乡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桂林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附件:《桂林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桂林乡人民政府2023年3月22日桂林乡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2日印发桂林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并于任务结束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准确的设计基础材料和设计文件,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监督、指导情况,⑵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包括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是否符合标准,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