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公安局:你局《关于申请调剂市属在延闲置房产作为基层单位业务用房的函》(南公函〔2023〕10号)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局将位于延平区中山路545号(现江滨中路823号)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741.35平方米)调剂给黄墩派出所、安丰派出所、茫荡派出所三家单位办公使用,将位于延平区横排路18号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直属大队原部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581.06平方米)调剂给水南派出所、九峰派出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三家单位办公使用,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上述资产管理职能移交手续,资产后续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由使用单位承担,南平市财政局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