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3年休闲农业活动奖励措施的通知三农〔2023〕138号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休闲农业品牌建设,促进我市休闲农业旅游发展,现就有关休闲农业旅游活动申报奖励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本次奖励适用于以下两类主体:A类:已经获得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海南省共享农庄(含试点)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B类:获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村委会,以及在三亚落户的南繁科研院所,二、奖励措施奖励对象分A、B两类,对A类主体,鼓励其根据全市旅游发展情况,并结合市级,谋划开展各类休闲农业旅游推广活动,采取后补的方式,对于已经实际开展的休闲农业活动按照实际营收情况等综合效益进行奖补;对于B类主体,对其给予一次性后奖补,具体如下:(一)鼓励加大休闲农业活动投入A类主体:对于已经实际开展的休闲农业活动按照实际营收情况等综合效益进行奖补:1.活动实际营收≥200万元的,按实际营收10%进行奖补,以审计结算为准,2.活动实际营收≥100万元,且<200万元的,按实际营收8%进行奖补,以审计结算为准,3.活动实际营收≥50万元,且<100万元的,按实际营收6%进行奖补,以审计结算为准,对于实际营收的界定,具体指的是企业及其合作单位,因为活动的开展而获得的实际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门票、餐饮、住宿收入等,B类主体:对其开展的休闲农业旅游推广活动,根据其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奖补,最高10万元,三、奖励申请流程(一)申请,各休闲农业示范点自主申报,提交三亚市休闲农业旅游活动奖励申报书(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本次奖励申报材料受理分2个时间段,上半年活动奖励申请在6月30日前完成提交;下半年活动奖励申请材料提前在10月15日前,上半年奖励资金发放完成,则不再进行下半年活动奖励申请,(三)复审及公示,四、其他(一)开展的休闲农业系列活动举办使用了财政资金的或已享受政府补贴的,不再予以奖励,(二)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奖补一次活动,(三)本次奖励资金共计安排160万元,其中A类100万元,B类60万元,按照先申请先奖励原则,奖励资金用完即止;两类资金有结余的,可在彼此之间调剂使用,(五)本奖励措施有效期止于2023年12月底,附件:三亚市休闲农业旅游活动奖励申报书三亚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相关稿件。